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农业农村处第一时间组织集中学习,通过原文学习、重点解读、延伸阅读等多种方式,引导全处干部准确把握要义,加强理解和掌握,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提供基本遵循。
《乡村振兴促进法》十章共74条,明确了“乡村”的定义,强调了农民主体地位,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制保障,并从产业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五个方面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在扶持措施上,明确各级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大家一致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为有效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指路明灯。作为财政部门,将不折不扣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四个优先”要求,立足于全面构建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存量、安排增量、增加总量,提高财政重点保障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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