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支持各地做好2021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今年省财政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7亿元、省级资金10亿元。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等。支持各地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地制宜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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