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锚定突出问题,增加预算拨款内涵,健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
一是将预算拨款由“基础拨款+绩效拨款”调整为“基础拨款+绩效拨款+专项拨款”,专项拨款主要用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要事项和专项任务。
二是明确预算结构占比,基础拨款、绩效拨款、专项拨款资金占比为6.5:2.5:1,将各项拨款比例进行了固化,并适当提升绩效拨款比例,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设立倾斜系数,在基础拨款中对民族地区高校按1.08、新升本科高校按1.06、蓉外高校按1.05的系数予以倾斜支持。
四是增加绩效拨款分档,将绩效拨款档次由4档调整为5档,增加中间档次学校占比,减少一头一尾学校分档占比,进一步突出激励奖惩。
五是单列考核预算执行,将预算执行考核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单列出来,采取直接按月通报考核,并对执行进度后5名的高校予以扣减预算,督促高校加快执行进度。新制度的出台加大了对省属本科高校的激励引导和扶弱济困力度,突出绩效结果应用,将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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