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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创新电子票据报销应用机制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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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现行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在全国率先建立报销票据规范供给、自主获取、查验协作五项工作机制,引导支持财政电子票据在相关领域报销应用。

建立报销票据规范供给机制。明确开票单位通过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开具、复核、传输电子票据,为报销人提供合法电子凭证。规定电子票据开具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编码规则和数据标准,票据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明细完整。复核人结合单位系统开票方式,对系统单位端开具的票据信息逐项复核,对系统接口生成的票据信息实施系统校验。经过复核的票据信息应当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时发送报销人。

建立报销票据自主获取机制。明确开票单位公开告示电子票据获取的方法路径,引导报销人自主取票提交报销。规定报销人通过“票据服务平台”输入“交款人姓名、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等信息,或通过“四川财政”微信公众号“直达服务电子票据服务”,通过四川省财政厅官网“相关链接”查验下载电子票据文件,开票单位建有“电子票夹”微信程序的,可通过该票夹获取电子票据文件。


△图为工作人员引导报销人查验、获取电子票据

建立报销票据查验协作机制。明确财政部门通过“票据服务平台”在线认证方式,为报销单位查验票据提供支持。规定财政部门对报销单位业务系统与“票据服务平台”的对接需求,应当积极配合健全票据查验通道对报销单位的电子票据查验需求,通过“票据服务平台”协同鉴别真伪。报销票据查验期间,系统自动锁定在报票据。


△图为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页面

建立报销结果反馈响应机制。明确财政部门对电子票据报销结果实行痕迹管理,避免单位重复报销。规定财政部门对报销单位反馈的电子票据入账状态、入账时间、报销金额等报销信息,通过“票据服务平台”实时记录存储,载明报销状态。报销信息记录存储完毕,系统解锁相关票据。

建立报销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明确财政部门协同开票单位、报销单位细化责任分工,为报销票据信息提供安全保障。规定报销票据信息交互、流转过程的安全防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分段保障,财政部门、开票单位、报销单位共同加强风险监测和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涉及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的报销票据,实施加密脱敏处理,防止关键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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