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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举措、推动落实
四川财政全面推广“1+8”法治示范试点成果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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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深入推进法治四川建设部署安排,四川财政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推广示范试点成果运用,持续加强财政法治品牌建设切实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高位谋划、系统推进

领导亲自抓。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全省财政示范试点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示范试点、成果推广相关工作。每年召开财政厅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财政法治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处室带头试。制定财政厅全面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方案,重点示范解决“合法性审查不严”和“行政裁决运用不足”两个问题,明确7个方面29条具体措施和责任处室。相关处室、单位严格对标对表,全力抓好成果推广运用。

各级全面推。每年召开全省财政法规工作培训班,对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推广运用示范成果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指导,全省财政系统建立法治台账180余册,制作岗位法治工作导图8400余张。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强规范、抓落实、促融合、创品牌”要求,将成果运用推广与法治品牌创建深度融合、一体推进。

坚持做好示范、加强引领

政策制度方面。制定合法性审查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协同性审查结合起来,近3年审核各类政策文件260余件,有力促进财政、金融、产业、科技、社会等方面政策协调一致,打好“组合拳”。

行政执法方面。出台行政执法流程、文书、用语和裁量“4个标准”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办法,向全省财政部门印发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指导清单,解决基层财政部门不会审的问题,3年审核执法案件1100余件。

行政裁决方面。在全国财政系统率先成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完善从投诉提出与受理、处理与决定到文本规范的全流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裁决机制,推动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近3年依法化解政府采购领域行政争议700余件。

坚持法治惠民、财政为民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定期清理发布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聚焦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最大限度下沉财力,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履职的保障能力。

创新制定“五张清单”。认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创新编制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列明不予、免予处罚67项,从轻处罚6项,减轻处罚7项,从重处罚9项,做到监督宽严相济。

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切实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和惠企利民政策宣传,制作发布4部财政普法动漫微视频,生动形象对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会监督等领域法治典型案例,利用厅门户网站、“四川财政”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载体,深入开展减税降费、资金奖补等财政惠民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财政惠民政策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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