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7个方面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实施方案》在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清晰界定、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对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的事项,按照受益范围,逐一划分为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二是结合我省实际,对在实践中行之有效或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财政事权予以确认,比如,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及快速预审、快速确权,支持和激励重点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培育商标、地理标志品牌经济等;三是突出为基层减负理念,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发挥属地管理区域内事务的优势,合理赋予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推动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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