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厅印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库建设、申报审批、建设管护、资金管理、绩效监督等全流程予以明确细化,不断提升我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放权减负,激发参与活力。项目管理以县级财政部门为主体,在清晰划分职责的前提下,县级可结合实际,将部分项目管理权限下放至乡镇,具体由各地自主确定。取消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先筹后补”硬性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开展筹资筹劳,减轻农民负担。
精准范围,明确政策边界。财政奖补涵盖村内道路、小型水利、绿化美化等6类农村公益事业,严禁经营性、楼堂馆所等8类不合规项目。明确中省补助资金负面清单,实行单个项目补助上限管理,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建立“预拨+清算”资金拨付机制。
建库运行,提升实施质效。坚持“规划有序、滚动储备”,县级建立动态项目库,按急难愁盼、轻重缓急科学排序,未入库项目不予安排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库备案制,财政厅对各地项目库建立与管理进行重点评估,纳入项目预算分配因素,确保项目优选优建,杜绝“临时立项”。
加力监督,强化结果运用。构建“目标—监控—评价—应用”全周期绩效管理体系,实行县级自评、市级审核、省级评价三级联动,防范化解项目资金管理风险隐患。将项目档案管理、全过程公示和建后管护责任落实纳入监督范围,强化监督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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