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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政护航碧水安澜 助力河湖长制条例落地落实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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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实施以来,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做好资金保障,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显著,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和285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连续两年达100%,长江、黄河干流水质连续8年达Ⅱ类及以上,有力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夯实基础支撑,筑牢河湖长制“四梁八柱”。2020年以来安排资金1.1亿元,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基础。支持完成渠江、嘉陵江、长江(金沙江)等10大主要河流干流地形图测量,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实现河湖空间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开展河湖调查,为河长巡河、四乱整治等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支持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推动流域治理精准化。在青衣江率先试点应用数字孪生技术,搭建动态模拟、风险预警、调度指挥一体化平台,提升河湖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强化投入保障,推进河湖生态“四水共治”。2022年以来,对照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大目标,补助市县资金768亿元,全力支持做好河湖管理保护。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开展重点流域、黑臭水体整治等,实施水源地保护和乡村水务建设。支持河湖生态保护,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水生态修复,开展中小河流河道整治、堤防建设等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图为通江县方田坝水库。曾建飞 摄

加强政策引导,释放水资源利用“税费红利”。落实落细水资源节约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分类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水资源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应纳税额等政策。落实改革试点授权政策,报请省政府印发实施《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巩固拓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果,持续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


△图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湖。马骥 摄

深化机制创新,构建流域补偿“协同格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印发新一轮《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流域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覆盖构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沱江、嘉陵江、岷江和安宁河等流域相关市(州)续签第二轮保护补偿协议,形成省市县共担生态保护责任、共抓流域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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