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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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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支付中心职能简介。配合财政国库部门管理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审核省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具体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进行相关总会计明细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定期报告财政资金支付情况,汇总资金管理和清算情况;定期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等。

(二)支付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加强纪律建设,严格监督管理,保障支付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1.优化资金拨付管理。加强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强化用款计划审核,加快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进一步落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规范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提升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性、规范性和及时性。2.做好省级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以落实预算法为主线,组织部门做好决算编审工作,加强编审指导,优化编审流程,严格审核程序,提高决算数据质量。组织开展省级部门决算批复,督促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决算信息公开工作。3.做好总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做好总会计明细核算,按时编制总预算会计报表,做好总会计基础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参与地方财政总会计制度第一批改革试点。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支付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支付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434.1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支付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43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4.1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付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43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11万元,占86.18%;项目支出60万元,占13.82%。。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支付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4.1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人员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4.1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支付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4.1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89万元,占75.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84万元,占5.95%;卫生健康支出26.56万元,占6.12%;住房保障支出51.82万元,占11.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69.8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国库支付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8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8.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22.8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支付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4.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支付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支付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支付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支付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6.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07万元,下降2.8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支付中心2021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支付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支付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用于保障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国库支付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1-表5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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