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3〕67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表),主要用于林草产业发展、国土绿化、森林资源管护、林草防灾减灾、林草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支出。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规定,相关脱贫县可结合各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划要求,将本次下达的国土绿化、林草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请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请各市(州)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到相关县(市、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请各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任务清单)
2.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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