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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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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3〕113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8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517号),根据你地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价格临时补贴增支情况,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用于补助你地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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