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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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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4〕119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老年大学教学环境改善、设施设备配置、适老化改造、安全隐患消除等。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各地项目实施方案报民政厅备案。

二、请将上述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请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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