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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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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5〕89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8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9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6〕22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包括结算2024年资金和预分配2025年资金(含国家提标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请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市(州)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表

          2.2025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第二批)分配表

          3.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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