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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
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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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5〕98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为做好优抚对象医疗待遇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缴费补助和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医疗费用补助。

二、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14款“优抚对象医疗”相关科目。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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