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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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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5〕90号

泸州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122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绩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该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厅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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