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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06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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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农〔2025〕75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市)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各地应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整装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灌排渠系工程应于2026年春灌前完工通水,重点山洪沟治理项目应于2026年汛期前完工,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根据《四川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29号),同步下达各地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执行中需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的,应按程序报批。各市(州)水利(水务)、财政部门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汇总所辖县(含扩权县)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联合报水利厅、财政厅备案。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应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实行常态监督。水利发展资金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表

          3.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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