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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
专项资金预算(省级)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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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25〕99号

有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2026年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部门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

一、请你市(州)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2020〕7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3〕94号)等有关规定,30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含扩权县),并将有关情况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二、请你市(州)加快推动项目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效益显著。

三、请你市(州)全面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扎实开展绩效监控,按规定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至项目具体实施市县,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专项资金预算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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