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数据 / 专项资金公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创新试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9日
【字体:
【打印文本】

川财社〔2025〕126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创新试点)如数(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创新试点项目,推动项目地区以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为枢纽,集成家庭安全保障、居家上门服务、老年认知障碍等服务,创建养老服务消费品牌,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加快构建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具体项目和试点方案由民政厅另行下发。

二、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406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列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兜底、公平、普惠”的目标。一是要聚焦兜底保障,强化资金使用的靶向性,明确资金优先投向,要将省级资金优先用于特殊老年群体的家庭安全保障、居家上门照护、老年认知障碍筛查与干预等兜底性服务。二是要坚守公平原则,试点地区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政策享受条件,确保老年人享有同等标准的政策支持。要充分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等资金支付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三是要突出普惠导向,试点地区要围绕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加快培育一批性价比高、群众认可的养老服务消费品牌,让更多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