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数据 / 专项资金公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字体:
【打印文本】

川财农〔2025〕105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支持做好水利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130314防汛”,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规范使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堤防养护、河道疏浚、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等。

二、实施常态监督。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填报《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于2025年12月26日前汇总报送水利厅、财政厅。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受灾地区防汛救灾工作相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预算执行中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州)汇总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资金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于2026年2月25日前报送水利厅、财政厅。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