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政数据 / 专项资金公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字体:
【打印文本】

川财农〔2025〕109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农科院:

    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此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各地(单位)要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编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的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评价评估结果将作为试点项目和剩余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