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25〕230号
相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的资金安排建议,以及《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17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你地2025年第三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二、请地方财政局收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分配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资金下达,加强资金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同商务部门加强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及时掌握资金执行进度和相关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1.2025年第三批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
2.2025年第三批省级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25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