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5〕13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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