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5〕17号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79号),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如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二、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
三、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所辖区县(含扩权县),并将分解下达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至财政厅和民政厅备案。
四、该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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