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5〕2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5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如数(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支出列入“2101704-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科目。项目实施方案另行下达,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实施。各地要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1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落实,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市(州)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中医药局将组织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5年省级财政中医药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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