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5〕23号
宜宾市、泸州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根据省林草局申请,经研究,现下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补偿项目资金预算(第一批)470万元(其中,宜宾市、泸州市各235万元),用于支持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提升。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6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宜宾市、泸州市财政局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后期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补偿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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