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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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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资环〔2025〕20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如数(详见附表),用于林业产业发展方面支出。收入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99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可根据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有关规定,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请有关市(州)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级财政部门。

    三、请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请有关市(州)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到县(市、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表

          2.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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