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5〕51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九批)的通知》(财资环〔2025〕71号),为支持你市(州)应对洪涝、地质灾害,经报省政府同意,现预拨你市(州)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由你市(州)用于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后期根据实际灾情清算。资金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请抓紧将资金分配下达至灾区县(市、区),确保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并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县(市、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你市(州)要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4〕100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坚决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拨明细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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