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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7月30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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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农〔2025〕43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现下达你地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其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4〕18号)等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可安排本级资金,与中央和省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统筹使用,确保农村综合改革顺利开展。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加快预算执行,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绩效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61号)等规定,一并下达你地2025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此次下达的农村公益设施建设数量为2025年全年的绩效目标。严格按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规范统筹整合。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筹资任务。在安排使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时,各地应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年度建设任务,按照不低于50%比例,安排用于2025年度拟建成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确保年度筹资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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