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25〕114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支出。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相关地方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整合试点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有关规定,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相应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绩效目标总表详见附件2,各地的区域绩效目标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通知。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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