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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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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5〕63号

成都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5〕79号),结合你市失能老年人人数、财力情况等因素,下达中央财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10041万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项目名称为“体制结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5Z251508000002”,请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二、请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部署要求,专项用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81006养老服务”。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各级民政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综合运用线上大数据比对核验和线下抽查复核等方式,加大对异常交易的核查力度,坚决防范虚假交易、骗补套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从重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项目补助资金的全链条监管,严防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结算,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财政厅、民政厅。

附件: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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