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5〕60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推动养老服务和民政事业发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民政相关补助资金如数(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项目,支持各地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
(二)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一是用于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新建及设施设备购置、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建设,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二是支持实施“康辅工程”“蜀光工程”、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
二、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第1100499项“其他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请加强资金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附件3)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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