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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9月18日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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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农〔2025〕65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支持做好水利抗旱救灾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市)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 “2130315抗旱”,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各地要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规范使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兴建、修复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实施调水等。

二、实施常态监督。各地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加快资金拨付,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管理规定,请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填报《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于2025年9月19日前汇总报财政厅、水利厅备案。绩效 目标填报要与受灾地区水利抗旱救灾工作相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 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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