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5〕66号
有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收回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函》(〔2025〕-2620号),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收回你地相关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合计116.34万元,具体如下:
一是2024年群测群防专职监测资金69.84万元。根据各地2024年专职监测补助发放情况,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达州市、凉山州等5个市(州)194处未完成省级下达任务,按照群测群防专职监测省级补助标准(0.36万元/处),现收回资金69.84万元(详见附件1)。
二是2024年避险搬迁未实施项目46.5万元。2024年全省下达省级避险搬迁安置补助任务445户,截至2025年8月11日,宜宾市有13户(其中:一般地区一般户11户、民族地区2户)仍未签订搬迁协议。按照避险搬迁省级补助标准(一般地区一般户3.5万元/户,民族地区及一般地区低保户4万元/户),现收回资金46.5万元(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项目实施及收回资金情况表
2.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及收回资金情况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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