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5〕7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40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地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如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具体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市场主体数、自身努力程度、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2025年重点工作主要为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领金人员、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同时,突出奖优惩劣,充分应用2024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县绩效结果,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在分配资金时予以适当扣减。
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分配下达。同时,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大对欠发达县域、少数民族地区、盆周山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实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尽量避免跨年支付现象。眉山市要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可按照该项目中省补助总额的40%提取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要求,现一并下达你市(州)2025年度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对照你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扩权县纳入所在市),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分配明细表
3.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