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5〕68号
水利厅,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移民管理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省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9 农林水”,支出列2025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66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分解下达预算。请各市(州)收到发文后及时将此次下达的预算分解下达至县(市、区),其中:绩效结果应用资金应根据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绩效考核结果分解下达,不得留用本级。预算分解下达文件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报财政厅、水利厅备案。
二、提高项目资金绩效。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35号)规定,统筹实施有利于增加移民收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优势特色产业、解决移民突出问题和后扶重点项目。同时,严格按照《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规定,足额落实资金到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村,打造美丽移民家园。市、县级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启动实施项目。密切跟踪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州)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含扩权县)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报水利厅、财政厅备案。
三、严格预算执行监督。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
附件:2025年省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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