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资环〔2025〕72号
有关市(州)及扩权县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2025年省级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预算(省级)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部门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
一、请市(州)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3〕94号)有关规定,30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有关情况报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二、请市(州)加快推动项目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并达到预期效果。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效益显著。
三、请市(州)全面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扎实开展绩效监控,按规定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至项目具体实施市县,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专项资金预算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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