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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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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社〔2025〕69号

宜宾市财政局、中医药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5〕85号)要求,现下达你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6000万元 ,用于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综结合函〔2024〕234号)有关规定使用,同时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相关债务还本付息,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审计、财政监管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就同一内容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严禁挪用、挤占和截留项目资金。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国家中医药局和财政部将对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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