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5〕60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扎实推动全省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建圈强链,提升产业链综合产值,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其中: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项目资金分两年下达,2025年安排60%补助资金,项目通过绩效评估后,2026年再下达40%补助资金。各地要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139号)、《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和项目实施方案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总额用于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不低于60%;用于生产基地不高于30%;品牌营销与协同攻坚关键共性技术不高于10%。具体建设内容、补助环节、补助对象,按照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财政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15号)要求执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环节督促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收回补助资金,下年度不再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要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从2025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督促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承载县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上报资金执行、绩效完成等情况,并上传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凭证。要督促各链主企业、链属企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块如实填写上下游业务往来信息,按季度更新业务往来凭证(如订单、发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并适时开展相关信息核实,确保链条上各主体业务往来真实可靠。
三、完善实施方案。市县农业(农牧)农村部门要抓紧完善2025—2026年项目实施方案,对全链条综合产值、链主企业年营业收入、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有明确的量化目标,分年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资金来源、建设主体、建设进度、绩效目标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州)农业(农牧)农村部门于2025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批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按照“谁审批、谁变更”的原则,变更方案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复后继续实施,并在变更方案批复后7日内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拓宽投资渠道。各地农业(农牧)农村部门要强化政策引导,积极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确保企业投资及时足额到位。积极推动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为载体,强化“金融链长”支持,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科学合理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并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2025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向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自评报告,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适时组织抽查。坚持奖勤罚懒约束机制,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评价效果较差的,省级将暂停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收回已下达补助资金等。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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