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5〕108号
绵阳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高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聚居点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510号)精神,经竞争立项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用于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聚居点建设试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 农林水”,支出列“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项目方案。试点地区在前期申报的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专家评审与实地核查意见,进一步完善细化试点实施方案,确保方案编制科学、项目用地合规、建设内容明确、进度安排合理、防止新增隐债,方案于2026年1月31日前经县级政府批复后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加快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围绕推进住房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促进就业增收等重点内容,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财政投资部分建设内容应于2026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调整,请按原程序报批报备。
三、严格资金使用。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139号)和川农函〔2025〕510号文件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补助资金用于聚居点住房建设占50%以上,按不超过4万元/户予以补助,在此基础上,县级财政统筹考虑现行其他搬迁补助政策标准,稳妥确定具体补助额度;余下部分可用于聚居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住房贷款贴息等方面。原则上对农民住房贷款贴息比例不得超过2%,贴息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试点方案内容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加强绩效管理。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精神,请试点地区认真填报《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备案。此次下达资金为省级财政补助的60%部分,待2026年7月中期评估合格后,下达40%部分。请各地严格落实财政绩效监督“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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