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社〔2025〕154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142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144号)和省级预算安排,经省领导同意,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等支出。
(二)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定期生活补助、精减退职职工和起义投诚人员生活补助、绿色惠民殡葬补助等支出。
(三)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一是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创新试点项目,具体项目由民政厅另行批复;二是用于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省级配套;三是养老服务补贴类项目,统筹用于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居家上门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巡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不含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养老服务从业年限补贴)等支出。
(四)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用于“福彩圆梦·孤儿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你而来 相伴成长”儿童关爱保护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支出。
二、请按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将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民政事业补助资金收入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将政府性基金收入列第1100499项“其他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请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5)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5.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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