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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03月16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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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稳预期、防风险,强监管、促落实,优服务、提质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助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明确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深化政府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公开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表公开到收入分类款级科目。本级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表公开到功能分类类级科目。2019年,新增公开省本级经济分类支出预算执行表、省本级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表和预算表以及相关说明、2018年全省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表、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及省级平衡表,2019年省本级地方政府债务还款计划表、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情况表。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督促部门公开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涉密信息除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细化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等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以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作出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作出解释。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公开省级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的预决算财政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牵头单位:预算处、国库处;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绩效管理处、债务金融处、政府采购管理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部门管理处室、办公室)

(二)推进财政重点事项信息公开。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公开部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分级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等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出台的全省性或省本级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结果、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情况等。(牵头单位:绩效管理处、债务金融处、政府采购管理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

(三)强化财政重点任务信息公开。抓好2019年新出台的各类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地方新制定出台的各类重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按照财政部建立全国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2019年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张目录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管理。继续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30件民生实事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公开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对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按照彩票管理相关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度全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金分配、项目进展、项目融资成本、项目投资收益、专家库、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等信息,做好项目分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按月公开全省国有企业运行情况分析信息,按年度公开全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及时公开会计考试、会计人员管理等相关政策及工作安排。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综合处、财税法规制度处、农业处、企业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四)深入推进专项资金公开。继续加大专项资金公开力度,制订财政专项资金公告公示计划(详见附件1),及时公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情况。重点公开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支出情况,加强对市县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牵头单位:监督检查局;责任单位:预算处、基层财政管理处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五)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采取摘要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原则上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适当公开我厅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完善公开程序,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关键环节公开实效

(一)推进重要决策信息公开。落实《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落实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明确工作责任。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采取书面或者网络征集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财政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提高征求意见对象的覆盖面和事项的针对性,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保持涉企政策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牵头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制度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财税改革、减税降费、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制度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信息公开,事前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等信息,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案件信息。健全完善厅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按省政府统一部署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链接。(牵头单位:财税法规制度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助力稳定社会预期

(一)强化财政舆情风险研判。认真落实《防范化解经济、财政运行风险“1+8”方案》及《实施方案》要求,出台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时,牵头起草处室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对财政经济社会热点、人民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切实加强舆情监测,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精准解读我省新出台的重大财税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公开”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财政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厅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回应公众关切,主动引导预期。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回应制度,构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拓展解读回应方式渠道。充分运用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吹风会等方式,采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解读政策。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积极运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等交互性强、传播迅捷的特点,提升解读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四、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时效,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建设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厅门户网站迁移至集约化网站技术平台。理顺厅门户网站管理机制,落实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始终坚持用户思维,不断优化完善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持续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强化传统媒体载体运用。继续加强财政信息报送,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制订各处室(单位)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反映情况、服务决策等作用。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增进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合作和协同,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信息的传播效果。(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营。进一步加大“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和办事服务工作,开展二次、多次传播,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态势,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五、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条例贯彻落实

(一)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修订依申请公开办理内部工作规程,健全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程序,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制度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理顺公开工作机制加强考核问责。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将继续纳入厅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工作要点,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务公开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考核,加大问责。凡应主动公开信息不及时公开、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处室(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附件:1.2019年专项资金公告公示计划表

     2.2019年政务信息报送目标计划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1

附件1

2019年专项资金公告公示计划表

单位:万元

责任

处室

项目名称

省级安排

资金量

中央安排资金量

拟公开

时间

1

综合处

保障性安居工程

专项资金

140000

269000

11月底

2

基财处

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193321

9

3

行政政法处

四川省青少年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700

3

4

基层干训机构建设补助专项资金

800

3

5

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

1000

3

6

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758

5

7

驻川部队干部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资金

403

5

8

铁路护路经费

3497

5

9

政法干警特别抚恤和职业风险救助金

900

10

10

教科文处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50000

700000

10

11

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

40000

6

12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

780000

5

13

文化惠民扶贫资金信息公开

39829

16609

6月底前

14

“三馆一站”专项资金公开

2327.6

26632

6月底前

15

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

6650

3195

5

16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8950

6月底

17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

203955

12

18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

2900

5

19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34500

128300

10

20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就业学费奖补

5000

10

21

经建处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补助资金

70000

8

22

农业处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1363

55411

10

23

水利发展专项资金

129000

338000

10

24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80000

168000

10

25

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550000

650000

3

26

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80000

150000

6

27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779858

5

28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10908

5

29

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

165000

5月、8

30

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

113699

5月、8

31

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

55183

5月、8

32

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48720

5

33

省级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10000

12

34

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

75000

12

35

社保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45000

363620

11

36

计划生育四项政策

48600

204006

11

37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89000

995705

12

38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58172

315300

7

39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

566400

2499447

12

4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

151000

1146300

12

41

困难群众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财政代缴经费

105600

12

42

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45640

127959

12

43

企业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7000

9月底

44

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资金

13500

6月底前

45

投资处

农村危房改造

40000

226000

12

46

农村饮水安全

17800

 51300

6

47

债金处

(世行办)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66000

100994

6月底前

48

ppp

省级财政PPP综合补助资金

20000

12

附件2

2019年政务信息报送目标计划表

处室(单位)

报送任务条数

上级采用目标条数

综合处

15

3

财税法规制度处

20

1

预算处(编审中心)

40

18

基层财政管理处

15

2

国库处(支付中心)

26

10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15

2

资产管理处

6

1

绩效管理处

10

2

行政政法处

15

2

教科文处(文资办)

25

8

经济建设处

30

12

农业处(综改办)

80

30

社会保障处

20

12

企业处

16

2

投资管理处

17

5

债务金融处(世行办)

18

5

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12

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15

2

人事教育处

5

0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5

0

机关党委

5

0

财政监督检查局

12

1

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5

0

投资评审中心

8

0

科研所

5

0

信息中心

5

0

机关服务中心

5

0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8

2

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

9

4

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

10

0

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

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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