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川办发〔2018〕41号)有关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推进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
一、明确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
(一)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深化全省政府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表应当公开到收入分类款级科目。本级支出表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2018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应当公开到款级。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表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类级科目。根据财政部出台地方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办法的进展情况以及修订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安排部署,及时跟进制订出台我省具体操作办法,补充完善本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根据财政部制定出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研究制定我省具体操作办法。
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督促部门公开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涉密信息除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细化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等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以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作出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作出解释。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公开省级和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的预决算财政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公开部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规定公开政府债务相关信息。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牵头单位:预算处;责任单位:国库处、资产管理处、绩效管理处、债务金融处、政府采购管理处、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部门管理处室、办公室)
(二)深入推进专项资金公开。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制度机制,继续加大专项资金公开力度,制订财政专项资金公告公示计划,及时公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情况。重点公开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支出情况,加强对市县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示。(牵头单位:监督检查局;责任单位:预算处、基层财政管理处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强化重点任务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建立全国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制度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实现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加强收费公示,督促各级收费部门和执收单位将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以及举报电话等,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抓好营改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开。加大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预算安排、执行情况。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公开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继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等信息,做好项目分阶段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等情况,按年度公开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情况。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扩大“放管服”改革影响力。深化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综合处、财税法规制度处、农业处、企业处、会计处、监督检查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采取摘要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原则上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适当公开我厅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二、完善公开程序,扩大公众参与
(五)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财政厅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解读。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当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探索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牵头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制度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六)加强解读回应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和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认真落实《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由我厅起草,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应通过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解读,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和公开媒体发布。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单位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信息发布归口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进行追责。(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七)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认真落实《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议题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并听取公众代表意见。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群众来信办理流程,健全完善群众留言、咨询的受理、专版和反馈机制,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通过网上征集调查、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微博微信新媒体等,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时效
(八)强化传统载体运用。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增进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的合作和协同,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信息的传播效果。对公众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可采取印制办事指南、政策讲解卡、宣传手册等方式提高信息到达率。(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九)强化门户网站建设。对标《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加强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网站功能,完善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的协同联动机制,不断丰富信息资源,扩大传播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保障机制,提高信息发布权威性和及时性,发挥网站“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持续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十)强化新兴媒体运营。进一步加大“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公开力度,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开展二次、多次传播,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传播态势,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十一)贯彻落实新条例。根据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财政厅实施办法,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接收、登记、办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程序,强化依申请公开办理培训,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财税法规制度处;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十二)加强考核问责。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将继续纳入厅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工作要点,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务公开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强考核,加大问责。凡应主动公开信息不及时公开、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处室(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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