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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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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四川省财政厅网站(www.sccz.gov.cn)上可查阅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邮编:610016;联系电话:028-86726953;电子邮箱:sczt@sc.gov.cn)。
  一、概述
  2015年,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建设法治财政的目标,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程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大公开力度。加大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等公开,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进一步细化、数量进一步提升。
  (二)严格督促考核。年初制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处室(直属单位)。严格把关公开信息质量,认真落实重大信息审批制、保密审查机制、每日读网纠错机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考核问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绩效考核和政务运行通报范围,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平台功能。充分利用“四川财政”官方微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切实发挥“一站两微一箱”(网站、微博微信、厅长信箱)同步更新、联动互补作用。在财政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开设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模块,实现依申请公开网络申请功能;全面改版“征集调查”栏目,提升网站的互动性;增设“行政权力公开”专栏,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栏目内容及时调整更新。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收支预决算。省、市、县三级公开了2015年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2014年政府决算报告及报表。省本级首次实现了“四本预算”全面公开。除部分涉密信息外,省本级政府预决算已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已按经济分类公开。同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5年省级调整预算全部向社会公开。
  2.部门预决算。省、市、县三级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省级方面,除涉密单位外的121个省本级部门按规定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首次实现了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全覆盖。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作了情况说明。省本级117个部门公开了2014年度部门决算,较上年增加42个部门。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照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财政拨款明细数。21个市(州)本级和99%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3.“三公”经费。省、市、县三级公开了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公开部门预算的121个省级部门中,除2个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外,其余119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全部按规定公开了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省本级公开了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117个省级部门公开了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进行说明。21个市(州)本级公开了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99%以上的县(市、区)开展了“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
  4.财政专项资金。全年对财政扶贫资金、农村义教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52个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涉及资金总量1078.83亿元,同比增加 109.82 亿元。
  5.政府采购。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及时将采购人及经办人、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产品和价格等政府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布。全省发布采购项目公告信息114910条,单一来源审批公示信息2936条,进口产品审核公示信息1205条,投诉处理决定公示信息318条,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良行为公示信息44条。
  6.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按规定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我省承销团组建通知及组建结果。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用评级机构的评选结果。汇总整理出各批2015年四川省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厅门户网站完成信息披露。
  7.财政厅部门预决算。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主动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决算和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8.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5)、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方便企业和公众查阅。
  9.突发应急信息。通过厅门户网站和“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微信向社会公开了暴雨洪涝、泥石流、风雹等严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政策、救灾资金下拨等信息。
  10.规范性文件。全年发布财政规范性文件共计68件。
  11.政务工作动态。重点公开了大型政务活动、工作动态、财政政策、资金下达、“两会”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情况。
  12.会计监督和行政处罚。通过厅门户网站对7家事业单位、50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前公示;对全省会计监督检查情况和5家会计师事务所、10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告。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500余条,公开“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意见43件(较上年度增加近一倍)。通过省政府网站、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发布财政信息2000余条。同时,充分利用“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等微政务媒体,及时发布财政信息、加强与网友互动交流,全年发布微博、微信100余条(次)。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指导有关下属机构做好“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财政会计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全年主动提供涉及财政政策解读的新闻宣传稿件56篇,通过中国财经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平面媒体刊发或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络媒体转载,重点宣传财政发展思路、财政民生政策以及财政管理改革等方面情况。积极参加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财政支持发展方式转变两项重点改革新闻发布会,着重介绍两项改革的背景、目标定位、政策内容、执行机制等相关情况。
  3.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公开。认真组织参加省纠风办和四川广播电视台举办的《阳光政务》行风政风热线直播节目,主动宣传介绍2014年财政民生保障情况和2015年重大财政民生政策,重点解读了财政支持扶贫政策。
  4.通过档案查阅公开。积极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全年共接待社会各界档案查阅3人(次),利用档案3卷(件)。
  5.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23件,连续多年实现按时办结率100%、现场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和投诉率为零的良好成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9件,其中:信函申请公开13件,网络申请公开1件,当面申请公开5件;属财政资金类信息12件,属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类信息3件,属其他类信息4件;全部或部分公开1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5件,不同意公开1件。对19件依申请公开事项,财政厅均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发生2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依法决定维持财政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发生1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公开范围和深度需进一步拓展、公开载体和形式需进一步丰富等不足。下一步,财政厅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一)扩展财政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预决算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加强财政政策解读。
  (二)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及时调整升级网站模块功能,提升网站的便民性和实用性。充分运用“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增加便民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发布频率,加大咨询回应力度,增强与网友互动交流。
  (三)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培训。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加大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力度,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财政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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