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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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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201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11日至20171231日。四川省财政厅网站(www.sccz.gov.cn)上可查阅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邮编:610016;联系电话:028-86726953;电子邮箱:sczt@sc.gov.cn)。
  一、概述
  2017年,财政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健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年初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处室(直属单位)。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厅机关绩效考核和政务运行通报范围。制定《四川省财政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规程(修订)》,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群众来信办理内部工作规程》,规范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二)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继续增强财政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持续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并加以解读,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内容进一步细化。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基础框架不变、优化页面设置、强化便民服务的原则,将原厅门户网站首页设计改为“门户界面 分类入口”模式,增加部分信息公开专栏,拓展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优化部分栏目设置,提升网站的便民性和亲和力。运用“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高服务质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1.政府预决算。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面规范及时公开了2017年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2016年政府决算。在公开2017年预算报告和省级“四本预算”报表基础上,增加公开了全省2017年“四本预算”报表。首次将全省和省级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单独编制成表集中公开。首次针对省级2016年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起草10份说明文本,全部向社会公开。将省对市(州)5项税收返还分科目分地区、14项一般性转移支付分科目分地区附说明、106项专项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附说明单独汇编成册集中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知晓。
  2.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单位外,其余123个省级部门(单位)按规定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了除涉密信息外的2017年部门预算。除涉密单位外,应公开部门决算的120个省级部门全部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省级部门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了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功能分类明细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了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一并公开了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首次公开了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和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3.“三公”经费。按规定分项公开了2017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总额。同时,123个省级部门(单位)全部按规定公开了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省本级公开了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情况。120个省级部门公开了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等信息进行说明。
  4.财政专项资金。全年对财政扶贫资金、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等52个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涉及资金总量1328.63亿元,同比增加127.84亿元。
  5.政府采购。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及时将采购人及经办人、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产品和价格等政府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布。全省发布采购项目公告信息125062条,单一来源审批公示信息2889条,进口产品审核公示信息1242条,投诉处理决定公示信息467条,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良行为公示信息141条。
  6.地方政府债务。及时公开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债券发行、偿还情况,并对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券发行情况以及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
  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时公开PPP政策制度、工作动态、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项目融资成本分析报告等信息,引导全省PPP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PPP项目信息,全省1293个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回报机制、所处阶段等内容)录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8.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重新梳理现行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的优惠主体,将政策分为支持企业和支持公民两类在门户网站发布,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及时向社会公开“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降为零和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信息。
  9.财政厅部门预决算。及时向社会公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主动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6年决算和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10.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按照财政部全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要求,实时动态公布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方便企业和公众查阅。
  11.突发应急信息。及时公开了地震、山体垮塌、暴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政策、救灾资金下拨等信息。
  12.规范性文件。全年制定发布财政规范性文件共计76件。
  13.政务工作动态。重点公开了大型政务活动、工作动态、财政政策、资金下达等方面情况。对“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公开。
  14.会计监督和行政处罚。对7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前公示;对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和2家会计师事务所、15名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告。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707条,公开“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回复意见53件。通过省政府网站、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发布财政信息2000余条。同时,充分利用“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等微政务媒体,及时发布财政信息。积极发挥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作用,指导有关下属机构做好“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财政会计网”等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2.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全年主动提供涉及财政政策解读的新闻宣传稿件70余篇,通过中国财经报、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等平面媒体刊发或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络媒体转载,重点宣传财税制度改革、财政民生政策以及财政支持发展等方面情况。
  3.通过《阳光政务》热线公开。组织参加由省纠风办和四川广播电视台举办的《阳光政务》行风政风热线节目,介绍了2017年财政民生保障情况和2016年重大财政民生政策,重点解读了财政支持扶贫政策。
  4.通过档案查阅公开。积极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全年共接待社会各界档案查阅37人(次),利用档案137卷(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63件,其中:信函申请公开34件,网络申请公开25件,当面申请公开4件;属财政资金类信息61件,属其他类信息2件;全部或部分公开27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23件,不同意公开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发生1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财政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复议机关均依法予以维持;发生16件(含二审)因对财政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目前法院审结14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9件、裁定原告按撤诉处理5件,另外2件正在审理中。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少数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不够强、新媒体发布公开信息的影响力和关注度还不够高等不足。下一步,财政厅将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考核办法和监督机制,督促内部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在四川财政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公开信息的力度,不断提高四川财政新媒体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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