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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检查公示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 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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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和内部管理检查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7〕6号)等要求,四川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市场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今年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贯彻执行随机抽查制度。检查对象是通过会计监督检查管理软件中随机抽查模块选取确定(存在违规线索和近两年未按规定自查的直接列为检查对象)。检查数量为71家(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检查以2016年全年和2017年上半年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为主,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期间,以及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一是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重点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客户关系与业务承接、职业道德、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与监控等。二是检查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是否树立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在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是否有效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了审计工作底稿等。三是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仅在会计师事务所挂名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问题;是否存在审计收费明显低于审计成本的问题;是否保持设立条件,名称是否合规,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是否合规,事务所名称是否变更频繁;事务所报财政部门备案信息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是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报备;曾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事务所是否在制度制定和执行层面落实整改到位等。四是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会计信息质量,重点关注其资金管理、收入确认、职工薪酬、税收政策执行等。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周力
  联系电话:(028)8671186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四川省财政厅12楼16号
  邮 编:610016
  附件: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检查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4日

相关下载:>
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检查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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