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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公示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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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与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对省内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市场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存在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有违规线索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名单。检查数量为20家(名单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职业道德、内部治理及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等情况。检查以2020全年和2021年上半年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为主,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审计客户,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同步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执业质量方面。主要包括:是否严格遵循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建立并保持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恰当地运用重要性水平,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仅在会计师事务所挂名的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问题;是否存在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无证经营等行为;是否存在审计收费明显低于审计成本的问题;是否保持设立条件,名称是否合规,股东或合伙人资质是否合规,事务所名称是否变更频繁;事务所报财政部门备案信息是否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是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进行业务报备;是否以办事处、联络处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事务所自身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按规定缴纳税款,是否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是否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曾被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事务所是否在制度制定和执行层面落实整改到位;是否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四川省预算绩效评价中心 王洪霞
  联系电话:(028)8671186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
  四川省财政厅12楼16号
  邮 编:610016


  附件: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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