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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财政行政执法检查更加客观、公正、透明,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行政执法环境。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司法发〔2025〕56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财政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前免予出示“天府入企码”特殊情形清单》(附件),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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