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建〔2024〕8号
各市(州)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由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审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汽车产业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并抄送省级相关部门。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汽车产业处:028-86265957;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28-86721125;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28-62103772。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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