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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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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教〔2020〕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要求,从2020年起,财政厅、教育厅建立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财政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各地进一步提升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教育的期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城镇教育资源承载量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城乡义务教育融合发展,按照“中省统筹、市县为主、量化考核、激励约束、项目管理”的原则,建立充分调动市县政府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性的奖补机制,激励各地创新教育发展理念, 优化城乡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与当地城乡发展、产业布局、人口流动和学龄人口变化的契合度,着力解决城挤、乡弱、村空的突出问题,让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

二、主要内容

在继续实施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同时,各地根据义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实际,重点聚焦人口净流入城镇和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围绕新建、扩建或利用闲置校舍改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等内容,分县编制《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遵循四川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精神,根据相对集中办学、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的要求,按照“小学相对集中,初中进镇进城,县城增加学校学位”的原则,根据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做到规划区域和财政资金与学生流向同频共振,学生流向哪里,规划和资金就集中到哪里。财政厅、教育厅建立绩效指标体系,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根据各地绩效指标认定结果进行奖补,并根据排名给予额外奖励。绩效指标体系内容包括:

(一)基础因素(20%)

1.各地城镇学位理论缺口值(10%):指各地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的理论学位需求与现有学位之间的差值

2.各地城镇校舍面积理论缺口值(10%):指各地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的理论校舍面积需求与现有校舍面积之间的差值。

(二)投入因素(15%

1.各地本级财政实际投入项目资金占比(15%):指各地上年度本级财政实际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额,占全省上年度各地本级财政实际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

(三)成效因素(45%

1.各地城镇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与标准值差异系数(15%):指各地城区和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与国家规定的生均校舍面积标准之间的差值。

2.各地城镇学校在校学生增加数(10%):指各地城区和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增加人数,占全省城区和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增加总人数的比重。

3.各地新增寄宿制学位个数占比(10%):指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年度寄宿制学位增加个数,占全省上年度寄宿制学位增加总个数的比例。

4.各地农村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与标准值差异系数(5%):指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校舍面积与国家规定的生均校舍面积标准之间的差值。

5.各地综合利用闲置校舍面积比例(5%):指各地上年度综合利用义务教育阶段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幼教点)、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其他公益性社会事业的面积,占当地上年度闲置校舍总面积的比例。

(四)绩效因素(20%

1.各地专项奖补资金执行率(5%):指各地上年度累计支出的中央和省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奖补资金,占当地全年获得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总额的比例。

2.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15%):指各地上年度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审查、项目开(竣)工以及日常管理、落实上级指示等方面的评分结果和发现问题情况。

按上述指标因素测算后,对贫困县(市、区)按照1.1-1.5的贫困系数予以倾斜,各贫困县(市、区)的具体倾斜系数根据省扶贫开发局发布的上年度各县(市、区)贫困发生率分档确定。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新要求以及《专项规划》推进落实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绩效指标、权重体系。

此外,为加大对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工作积极努力、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县(市、区)的奖补力度,除按上述指标测算给予奖补资金外,省财政还将综合绩效指标结果,对绩效指标排名前10名的县(市、区)额外给予奖励。其中:

第一档(指标结果1-3名),额外奖励1000万元;

第二档(指标结果4-6名),额外奖励800万元;

第三档(指标结果7-10名),额外奖励500万元。

三、资金监管

(一)资金用途。按照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总体要求,奖补资金主要由各地统筹用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具体由各地参照中央和省级相关补助资金用途,重点用于优化布局调整相关的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新建、改扩建和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学生生活设施设备配备,以及确需开展的教育信息化建设。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严禁用于冲抵市(州)、县(市、区)财政应承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加强统筹。财政厅、教育厅按照上述奖补办法分县(市、区)计算各市(州)、扩权县年度奖补资金额度;市(州)财政和教育部门收到各县(市、区)分配额度通知后,充分发挥市(州)统筹管理职能,除额外奖励资金直接安排到对应县(市、区)以外,其余资金由市(州)按照“轻重缓急、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从所属县(市、区,含扩权县)编制的《专项规划》中统筹确定符合条件的年度具体实施项目,原则上通过新建、改扩建新增学位的项目资金不得低于70%,且单个新建、改扩建的项目资金额度不得低于400万元,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厅、教育厅备案。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市(州)报送方案下达市(州)和扩权县奖补资金预算;奖补资金下达后,市(州)及时批复所属县(市、区,含扩权县)年度建设项目。

市(州)财政和教育部门在安排各级项目资金时,应综合分析各地《专项规划》方案,集中支持学位资源紧张、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以及未来产业集中和人口聚集地区的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并优先支持土地落实到位等前期准备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原因或资金结余确需调整项目的,由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报市(州)审批,市(州)教育、财政部门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以3年为一个周期,市(州)安排给扩权县的补助资金总额应与省级分配扩权县额度大体相当。

(三)严格管理。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资金规范使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构建“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规范建设和采购行为。形成的固定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核算和管理。奖补资金安排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中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区)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推进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各项工作,编制当地《专项规划》,统筹落实相关资金,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市(州)负责统筹督促区域内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组织审批县(市、区)《专项规划》,统筹确定中省年度奖补资金支持项目,加强对县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市()本级对县(市、区)的支持力度;省负责统筹、领导、推动全省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各地编制《专项规划》,督促各地推进项目实施,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项目实施情况,统筹中省资金对各地工作进行奖补。

(二)实施动态监控,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年度建设项目半年报系统和通报约谈制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半年向教育厅、财政厅分县(市、区)报送项目推进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教育厅、财政厅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强化结果运用,对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安排使用问题多的地区进行通报或约谈,对进展情况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每年1月底前,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向教育厅、财政厅分县(市、区)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的资料包括:上年度绩效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创新举措和当年工作计划等。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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