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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04月16日
信息来源: 科教与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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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省属中职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育扶贫特别资助政策落实要求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开展过渡期教育扶贫特别资助政策调整完善工作,在新政策尚未明确前,各地各校继续按现行教育扶贫特别资助政策执行。即2021年春季学期已在校的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下同),除按政策和流程享受面上的学生资助政策外,继续享受教育扶贫特别资助政策。特别资助政策包括据实免除公办在园幼儿保教费、中职(技工)学生特别资助、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特别资助等三项政策(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仍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各地各校要按照现行年度标准的一半足额落实2021年春季学期特别资助政策。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各地各校按照调整完善后的政策执行。

二、面上普惠性资助政策落实要求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学生资助政策精准聚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省级相关部门正在开展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非民族自治县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普通高中免学费等学生资助政策调整完善工作。在新政策尚未明确前,各地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2021年,上述部分政策的中省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各地,省上不再按政策下达具体资助学生人数。具体资助名额,由各地根据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结合2021年需求实际,自行确定春季学期资助人数(可根据当地实际作动态调整),原则上不突破去年秋季学期资助人数。2021年底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实际资助人数据实结算。

各地在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时,要做好充分调查研究,既要确保资助对象精准,又要确保“应助尽助”。其中,涉及脱贫户学生要按照“一人一策”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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